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和區域節能審查管理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浙江省發展和改造委員會
2021年2月10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和區域節能審查管理的意見
爲貫徹落實國家能源消費總量和能耗強度“雙控”制度,進一步加強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和區域節能審查管理(以下簡稱“節能審查”),提高能源使用功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浙江省實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辦法》《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造委令第4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區域能評+區塊能耗標准”改造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7〕61號)等有關規定,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節能審查範圍和職責
本省行政區域內建設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民用建築項目除外)和省重大高能級戰略平台、開發區(園區)等特定區域,比照本意見規定做好節能審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負責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和區域節能審查工作。節能主管部門實施節能審查及事中事後監管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行政機關的預算,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二、加強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一)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是項目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和運營管理的重要依據。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前通過節能審查;企業投資項目應當在開工建設前通過節能審查。未按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通過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産、使用。
國家發展改造委核報國務院審批或把关,以及國家發展改造委審批或把关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其節能審查由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除國家發展改造委核報國務院審批或把关,以及國家發展改造委審批或把关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外,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准煤以上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其節能審查由省級節能主管部門委托項目所在地設區市節能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其中,對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萬噸標准煤以上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地点在出具節能審查批複意見前,須報經省節能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噸標准煤以上不滿5000噸標准煤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由設區市、縣(市、區)節能主管部門比照權限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節能審查,具體權限由設區市人民政府確定。
對國家規定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行業目錄中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以及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准煤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不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將項目能源消費情況告知項目所在地節能主管部門,企業投資項目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項目能源消費情況告知項目所在地節能主管部門,並比照相關節能標准、規範建設。
對省級節能主管部門委托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受委托節能審查機關在委托範圍內,以省級節能主管部門名義實施行政許可。受委托節能審查機關在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後10日內,應向省級節能主管部門報備。
(二)明確節能報告內容。
建設單位應當編制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報告。節能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分析評價依據;項目建設方案的節能分析和比選,包括總平面布置、生産工藝、用能工藝、用能設備和能源計量器具等方面;項目能源消費量、能源消費結構、能源使用功效等方面的分析;項目執行強制性節能標准情況;明確能耗(用煤)減量或等量替代方案;選取節能结果好、技術經濟可行的節能技術和管理措施;屋頂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使用情況;對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目標、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目標的影響等方面的分析評價,等等。
對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工業增加值采用可比價,電力折標系數按等價值,以統計部門每年公布上年度全省火力發電均匀發電標准煤耗計算,下同)高于全省控制目標的新增能耗項目,嚴格落實能耗減量或等量替代措施。對新增用煤項目,嚴格實施煤炭減量或等量替代政策。
(三)規範節能審查顺序。
節能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報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适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即爲受理。
節能主管部門受理申報材料後,以下三種類型的項目應當委托有關機構或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作爲節能審查的重要依據。一是紡織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造紙和紙制品業、化學纖維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産和供應業、5G網絡、數據中心等高耗能項目;二是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准煤以上的項目;三是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全省控制目標的項目。
節能主管部門應當自正式受理申報材料後8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适合審查條件的,節能主管部門出具節能審查意見;不适合審查條件的,節能主管部門應當出具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四)明確節能審查內容。
節能主管部門審查項目節能報告時,要紧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查:項目是否适合節能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範、政策;項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觀准確、方法是否科學、結論是否准確;節能措施是否有理可行;項目的能源消費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滿足本地區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管理要求等。
項目節能審查意見的內容應當包括:能源(煤炭)消費量、應達到的能效水平、能耗(用煤)減量或等量平稳方案、落實節能措施、節能方面的相關建議、有效期限等。節能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有效。
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應納入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統一管理,實行網上申報、受理、審批和監管,實現審查過程和結果的可查詢、可監督,並納入浙江省投資項目審批效能監測,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實時監管。
三、規範區域節能審查管理
(一)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負責省重大高能級戰略平台的區域節能審查,其他開發區(園區)等區域原則上由所在地設區市節能主管部門負責審查。
(二)明確區域節能報告內容。
區域管理機構應當編制區域節能報告。區域節能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區域概況和四至範圍;用能現狀、主導産業定位及要紧行業能耗標准;能源“雙控”及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分析,以及新增能耗(用煤)減量或等量替代方案;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負面清單;提高能源使用功效、降低能源消費對策措施;區域先進節能設備、工藝和技術推廣應用;屋頂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使用情況;節能獎勵和能效領跑者工作機制;區域年度用能計劃、能耗監測及管理、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等。
(三)規範區域節能審查顺序。
節能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報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适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即爲受理。
節能主管部門受理申報材料後,應當委托有關機構或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作爲節能審查的重要依據。節能主管部門應當自正式受理申報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通過審查的決定。适合審查條件的,節能主管部門出具節能審查意見;不适合審查條件的,節能主管部門應當出具不予審查的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四)實行區域負面清單制度。
區域實施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負面清單管理。節能審查負面清單內的項目實行節能審查管理,區域內需進行節能審查的政府投資項目全部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省級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負面清單是:國家發展改造委核報國務院審批或把关、國家發展改造委審批或把关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各地應當結合地点發展規劃和能源“雙控”要求,以省級負面清單爲基礎,自主建立區域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負面清單。
節能審查負面清單外的項目實行承諾備案管理。承諾備案的項目投資主體應在項目開工建設前向本區域節能審查機關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承諾備案的內容應當包括以下內容:項目适合國家和地点的産業政策;項目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中文产品單耗達到區域能耗准入標准;項目能源(煤炭)消費總量、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滿足區域能源“雙控”要求;項目使用的技術、工藝、設備适合國家節能技術標准。
(五)明確區域節能審查內容。
節能主管部門審查區域節能報告時,要紧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查:是否在規定的區域範圍內;是否明確區域能源“雙控”目標、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區域行業能效准入條件是否清晰;是否明確區域負面清單等。
區域節能審查意見的內容應當包括:區域地理位置、規劃期限、主導産業定位及要紧行業能耗標准、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能源消費強度控制目標、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負面清單、能耗(用煤)減量或等量平稳方案、重點節能措施、節能方面的相關建議等。
區域節能審查意見的有效期應當與區域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相一致,與區域能源“雙控”考核制度相銜接。
四、加強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驗收
通過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投入生産、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節能驗收,驗收人員應由具備節能驗收工作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項目通過節能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將節能驗收報告、驗收意見在20個工作日內告知出具節能審查意見的節能主管部門。未經節能驗收或者驗收不符格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擅自投入生産、使用,在完成整改後再次組織節能驗收。
驗收內容要紧包括:依據項目實際建成情況,測算項目年綜合能源消費量(煤炭消費量)及能耗(用煤)平稳方案是否滿足節能審查要求;以節能審查意見批複時確定的項目要紧能效指標或要紧工序(裝置)能效指標,對照項目的性能試驗數據或運行數據等,驗收項目的要紧能效指標是否落實節能審查要求;項目建設規模、要紧用能工藝以及要紧用能設備、通用設備等的數量、型號、能效等是否落實節能審查意見要求;項目節能技術和管理措施是否落實節能審查意見要求;項目能源計量器具配備情況是否落實節能審查意見要求等。
實行承諾備案管理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主管部門應當在項目投入生産、使用前,對建設單位是否适合承諾備案內容進行檢查和驗收;經檢查和驗收與承諾備案內容不符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适合承諾備案內容的,撤銷節能審查意見。
五、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一)明確監督檢查內容。
節能主管部門應當比照“誰審查、誰監管”的原則,對項目節能驗收和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不时限抽查。
能源監察機構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當年完成節能驗收的項目作爲專項監察事項,列入今年度或下一年節能監察計劃,重點核查能源消費總量、能效水平以及節能措施等是否達到節能審查意見批複時確定的要求。
節能主管部門應當對區域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能源消費強度、能源(煤炭)消費總量是否突破,負面清單內的項目是否按規定進行節能審查,負面清單外的項目是否按規定進行承諾備案管理等。對承諾備案管理的項目,能源監察機構或區域管理機構應當對照項目承諾備案內容進行核查。
(二)加強後續監管處理。
通過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其建設內容、産能規模、能效水平、用能方法等發生重大變化,或年綜合能源消費量超過節能審查意見規定水平10%以上的,建設單位應當向節能審查機關提出變更申請。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由節能主管部門撤銷項目的節能審查意見。未落實節能審查意見要求的項目,節能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不能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節能主管部門比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項目,建設內容、能效水公平發生變動,使年綜合能源消費量超過1000噸標准煤以上的,建設單位應申請節能審查。
區域能評實施情況應當納入省、市年度能源“雙控”考核和開發區(園區)“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開展區域能評實施中期評估,結果適時向社會公開。對區域連續2年超越年度能耗強度控制目標,經節能主管部門綜合評估後難以實現規劃期能源“雙控”目標的,應當撤銷區域節能審查意見。對未完成丁度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的區域管理機構實行問責;對未完成丁度能耗總量控制目標任務的區域管理機構予以通報批評和約談,並實行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對落實能源“雙控”工作不力、規劃期未通過區域能評考核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統計分析。
節能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節能審查信息的統計分析,按季度向上一級節能主管部門報送本地區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和區域節能審查、承諾備案情況。省級節能主管部門實施全省節能審查信息動態監管,對各地節能審查實施情況進行不时限巡查。
(四)強化信用管理。
節能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單位、中介機構等的違法違規行爲進行記錄和認定,實行節能信用監管評價,通過“信用浙江”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會披露。在省行政執法監管平台上開展節能監察“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時,根據節能信用監管評價結果實施分類分級監管。
本意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其他與本意見不比致的,以本意見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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