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發展改造委 生態環境部
關于加強鍋爐節能環保工作的通知
國市監特設〔2018〕2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展改造委、生態環境(環境保護)廳(局):
爲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7-2021)》等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加強鍋爐節能環保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落實鍋爐生産、進口、銷售、使用等環節企業節能環保主體責任,加強《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鍋爐的節能環保監督管理,強化部門聯動,推動建立安全監察、節能監管和環保監督檢查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全面提升鍋爐節能環保水平。
(二)具體要求
1. 全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全域和其他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2. 重点区域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下同)要求。
3. 重点区域保留的锅炉履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更严格的地点排放标准,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4. 各地有关部门要比照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要求推进落伍锅炉淘汰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制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提出整治要求,坚持现有设备有效运行,不搞“一刀切”,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锅炉淘汰前应有替代热源。
二、提升鍋爐中文产品節能環保水平
鍋爐生産、進口、銷售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及相關標准和要求。地点出台更嚴格鍋爐能效和大氣汙染物排放要求的,應予以執行。
(一)生産
1. 锅炉制造企业应当确保所生产的锅炉满足节能环保要求,并对锅炉产品的节能环保性能担负。
2. 锅炉及其系统设计时,应当综合考虑能效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进行系统优化。锅炉制造企业应当向锅炉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技术参数,用于锅炉使用单位配备锅炉辅助设备及环保设施。鼓励锅炉制造企业提供与锅炉相匹配的辅助设备及环保设施。
3. 锅炉设计文件中应当标明锅炉设计热功效和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在本通知发布实施之前差不多通过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的,不要求重新进行鉴定。
4. 锅炉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无法满足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应当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5. 锅炉的安装、修理、改造应适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二)進口、銷售
1. 进口锅炉应当适合我国有关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要求。
2. 锅炉销售单位要建立并履行锅炉检查验收和销售记载制度,销售的锅炉应当适合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3. 锅炉使用单位应获选择合适的锅炉类型及容量。新建、改建、扩建政府采购项目应获选用列入高效锅炉推广目录或者能效达成技术规范中目标值的锅炉产品。
(三)中文产品測試
鍋爐定型中文产品能效測試時,應當同時對鍋爐的要紧大氣汙染物(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濃度進行測試。在大氣汙染物初始排放濃度強制性指標出台之前,以設計文件中標明的初始排放濃度值爲判斷依據。在本通知發布實施之前已經通過鍋爐定型中文产品能效測試的,不要求補測大氣汙染物初始排放濃度。
三、提升在用鍋爐節能環保水平
鍋爐使用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確保鍋爐運行能效和大氣汙染物排放滿足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及標准和要求。
1.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比照锅炉技术参数配置合适的辅助设备和环保设施。
2. 锅炉及其系统要配备适合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计量装置,并记载相关数据。
3.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完善相关节能环保管理制度,建立锅炉节能环保技术档案,明确目标责任与岗位管理责任。
4.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自行监测制度,落实自行监测管理要求,严格记载并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即时编制并提交排污许可证履行报告。
5. 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不适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整改后仍然不适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6. 锅炉使用单位应即时主动报废已淘汰锅炉,并申请注销使用登记证,不得将已淘汰锅炉移装或再次投入使用。
四、加強鍋爐節能環保監管
各地區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強鍋爐節能環保監督管理。
1. 锅炉设计文件未标明设计热功效、初始排放浓度等信息或不适合强制性指标要求的,设计文件鉴定机构不予通过设计文件鉴定。
2. 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锅炉、禁止新建的锅炉以及未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妨碍评价批复文件的锅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予实施安装监督检验。锅炉及其系统安装结束后,企业应当向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测试报告(锅炉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差不多达成有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且制造单位保证后续生产的锅炉与测试产品完全一致的,可以只提供锅炉产品测试报告)或者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自动监测数据(含检定或校准证书)。测试报告或自动监测数据应当适合有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不称心足要求的,监督检验机构不得出具结论为合格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 关于国家明令淘汰的锅炉、禁止新建的锅炉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不适合要求的锅炉,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4.節能監察機構應當將鍋爐能效標准執行情況納入節能監察重點。
5. 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锅炉使用环节环保监督管理,强化日常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法开展现场抽查,对锅炉使用单位存在的无排污许可证排污、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落实自行监测要求、不按时提交履行报告以及其他不适合环保要求情况,依法予以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部門分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鍋爐節能標准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鍋爐生産、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准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展改造部門支持推廣高效鍋爐,推動鍋爐節能改造。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對鍋爐使用環節的排汙許可證持有情況和按證排汙情況,執行環境保護標准及其他環境管理要求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加強部門聯動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展改造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數據共享、信息互通,在推廣高效節能環保鍋爐、推動鍋爐節能環保改造、淘汰落後鍋爐等方面強化溝通協作,及時通報並協調解決鍋爐節能環保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三)加大保障力度
國家發展改造委将有关地区锅炉节能环保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生態環境部将推进锅炉综合整治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市場監管總局进一步完善锅炉法規標准体系,在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监督检验等方面增加环保要求。
各地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鼓勵燃煤鍋爐超高能效超低排放改造的支持政策,保障改造項目的驗收及抽查工作經費。在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時,應向鍋爐綜合整治予以傾斜。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發展改造委
生態環境部
2025-04-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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