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經信委,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
根據《山西省新能源汽車營銷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晉財建一〔2015〕31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爲組織做好新能源汽車營銷補助資金申報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市經信委將《辦法》及本通知精神及時傳達到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並組織本地區相關企業比照《辦法》要求做好補助資金的申報工作,于6月10日前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中心提交2015年一季度資金申請及相關材料。
二、2015年7月起,比照《辦法》規定的資金申報顺序要求,開展資金申報相關工作,我委不再另行通知。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要在規定時間前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中心提交當期資金申報材料,逾期未申報的,視爲自動放棄當期補助資金。
三、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要認真比照《辦法》要求提供資金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並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真實性、有效性負法律責任。對弄虛作假,違規申請、使用營銷補助的單位,除及時繳回補助資金外,經永久取消企業申請營銷補助資格,並比照《財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5-04-19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4_38653.xtj&p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