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經信委:
迩来,省安委辦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晉安辦函〔2015〕75號,以下簡稱《通知》),通報了8.18太陽高速甲醇泄漏事故相關情況,並就進一步做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生産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現將《通知》轉發給你們,相關工作安排如下:
目前,我省山西大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已完成罐式车辆准入相关工作,取得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生产資質。请你委督促企业引认为鉴,严格比照《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以及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落实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通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41号)、省安委办《关于落实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通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意见的通知》(晋安办发〔2014〕71号)等要求生产制造危险品罐式车辆。山西大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在生产危险品罐式车辆时,要在车辆罐体上喷涂适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标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等。同时,要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建立相关台账,全面掌握危险品罐式车辆生产、销售情况。
附件:省安委辦《關于進一步做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晉安辦函〔2015〕75號)
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5-04-19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4_41261.xtj&p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