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經信委:
你委呂經信合作字〔2014〕208號文收悉。根據比照《産業結構指導目錄(2013年修正版)》(國家發展改造委令第21號)有關規定,經審核,山西寺莊酒業有限公司兼並山西金牧仙酒業有限公司有關事宜适合現行産業政策,予以確認。具體情況如下:
山西寺庄酒业有限公司白酒生产线技改项目,2014年12月交城县经信局以交经信(审)字〔2014〕16号文备案,为成功实施该项目,该公司于2014年11月兼并山西金牧仙酒业有限公司600吨/年白酒生产线及相关资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号:QS1400 1501 0661),使用该企业现有资金和技术,对原生产工艺及设备进行改造提升,在交城县庞泉沟镇市庄村搬迁建设白酒生产线。该项目采用大曲地缸分离发酵白酒生产工艺,大曲幽香型白酒生产能力为300吨/年,不新增白酒产能。现已建设原辅料库、大曲生产车间、白酒生产车间、酒库、化验室等土建工程及生产设施,配套原料粉碎、制曲、蒸馏、发酵、贮酒、检验等设备。请你委督促企业在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5-04-19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4_36630.xtj&p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