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關于同意孝義市金達煤焦有限公司
一期150萬噸/年炭化室高度6.98米頂裝焦化項目節能評估批複承載主體變更的函晉經信節能函〔2016〕529號 孝义市经信局:
你局《關于孝義市金達煤焦有限公司一期150萬噸╱年炭化室高度6.98米頂裝焦化項目節能評估批複承載主體變更的請示》(孝經信發〔2016〕80號)收悉,經研究,函複如下:
我委于2012年3月出具《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关于对孝义金达煤焦有限公司300万吨/年焦化一期150万吨/年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晋经信节能函〔2012〕63号),通过该项目的节能审查。2015年10月,我委出具《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关于孝义市金达煤焦有限公司一期15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98米预装焦化项目备案的通知》(晋经信能源函〔2015〕355号),同意对其进行备案。同年,我委出具《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关于孝义市金达煤焦有限公司焦化项目有关事项变更的函》(晋经信能源函〔2015〕531号),同意该项目承载单位变更为山西金达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鑒于上述情況,同意孝義市金達煤焦有限公司一期150萬噸/年炭化室高度6.98米頂裝焦化項目節能評估批複承載主體變更爲山西金達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5-04-19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46317.xtj&p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