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煤炭工業廳:
你廳報送的《關于山西臨縣華烨煤業有限公司等3個煤礦項目節能評估報告的預審意見》(晉煤環函〔2013〕1814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審查,意見如下:
一、原則同意山西臨縣華烨煤業有限公司、山西介休大佛寺南窯頭煤業有限公司、山西榆次官窯煤業有限公司、山西煤炭運銷集團龍峰煤業有限公司和山西朔州平魯區茂華東易煤業有限公司等5個煤礦(選煤廠)項目的節能評估報告。
二、項目能源消耗
1、山西臨縣華烨煤業有限公司120萬噸/年礦井兼並重組整合項目(針對2號、4號煤層),要紧能源消費品種爲電力、瓦斯氣和成品油;要紧耗能設備有采掘設備、提升運輸設備、通風設備、壓風設備、排水設備等;要紧耗能工序爲提升系統工序、通風系統工序、主排水系統工序、壓風系統工序等。項目建成運行後,年綜合能源消費量6907噸標准煤(當量值)、12381噸標准煤(等價值);原煤生産綜合能耗5.76千克標准煤/噸(當量值)、10.32千克標准煤/噸(等價值);原煤生産電耗22.03千瓦時/噸。
2、山西介休大佛寺南窯頭煤業有限公司90萬噸/年礦井兼並重組整合項目(針對9號、10號、11號煤層),要紧能源消費品種爲電力、原煤和成品油;要紧耗能設備有采掘設備、提升運輸設備、通風設備、壓風設備、排水設備等;要紧耗能工序爲提升系統工序、通風系統工序、主排水系統工序、壓風系統工序等。項目建成運行後,年綜合能源消費量4583.3噸標准煤(當量值)、8777.8噸標准煤(等價值);原煤生産綜合能耗5.09千克標准煤/噸(當量值)、9.75千克標准煤/噸(等價值);原煤生産電耗22.5千瓦時/噸。
3、山西榆次官窯煤業有限公司90萬噸/年礦井兼並重組整合項目(針對+1100m水平15下號煤層),要紧能源消費品種爲電力、精煤和成品油;要紧耗能設備有采掘設備、提升運輸設備、通風設備、壓風設備、排水設備等;要紧耗能工序爲提升系統工序、通風系統工序、主排水系統工序、壓風系統工序等。項目建成運行後,年綜合能源消費量4749.1噸標准煤(當量值)、7950.8噸標准煤(等價值);原煤生産綜合能耗5.28千克標准煤/噸(當量值)、8.83千克標准煤/噸(等價值);原煤生産電耗17.18千瓦時/噸。
4、山西煤炭運銷集團龍峰煤業有限公司120萬噸/年礦井兼並重組整合項目(針對9+10+11號煤層),要紧能源消費品種爲原煤、電力和成品油;要紧耗能設備有采掘設備、提升運輸設備、通風設備、壓風設備、排水設備等;要紧耗能工序爲提升系統工序、通風系統工序、主排水系統工序、壓風系統工序等。項目建成運行後,年綜合能源消費量7669噸標准煤(當量值)、13242噸標准煤(等價值);原煤生産綜合能耗6.39千克標准煤/噸(當量值)、11.0千克標准煤/噸(等價值);原煤生産電耗22.4千瓦時/噸,原煤生産煤耗3.26千克標准煤/噸。
5、山西朔州平魯區茂華東易煤業有限公司150萬噸/年選煤廠建設項目,要紧能源消費品種爲電力、熱力和成品油;要紧耗能設備有洗選設備、濃縮設備及運輸設備等;要紧耗能工序有原煤准備工序、洗選工序、煤泥水處理工序等。項目建成運行後,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611.4噸標准煤(當量值)、2887.7噸標准煤(等價值);噸入洗原煤綜合能耗1.07千克標准煤/噸(當量值)、1.93千克標准煤/噸(等價值);選煤電力單耗4.11千瓦時/噸。
三、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報告各項節能措施,改進和加強節能工作:
1、選用高效節能設備。應選用達到國家1級能效標准的中文产品和設備,特別是電機、風機、水泵、空壓機、變壓器、照明器具等,推薦選用列入國家節能中文产品惠民工程目錄中的中文产品(設備)。
2、切實加強節能管理。根據《能源管理體系要求》(GB/T 23331)、《工業企業能源管理導則》(GB/T 15587),建立健全企業能源管理體系;根據《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17617),嚴格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建立三級能源計量管理體系。
四、項目應嚴格執行相關節能標准和設計規範。項目設計、建設單位依據本審查意見,比照相關法律、法規、標准的要求,進行工程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並在項目建設中予以貫徹落實。
五、本審查意見和項目最終修改後的節能評估報告書將作爲對項目節能評估驗收的重要依據。請你廳依據本審查意見和項目最終修改後的節能評估報告書,對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以及運營管理進行有效監督檢查,及時報告本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和項目有關重大事項。如項目用能工藝、能源品種等建設內容發生重大變更,項目建設單位應重新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
六、我委將對項目節能審查意見的落實情況,適時組織跟蹤檢查。
七、本審查意見有效期二年,與項目節能評估文件一並作爲申請辦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批(核)准文件及項目設計、施工的重要依據。二年內取得項目批(核)准文件的,本審查意見的有效期順延並與項目批(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屆滿後不再延續,並自行失效。
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4年1月2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24155.xtj&pg=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