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關于開展我省節能推薦性地点標准複審工作的通知晉經信節能函〔2016〕447號 各有關單位:
比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造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46号 )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國標委綜合〔2016〕28號),省質監局制定了《山西省推薦性地点標准集中複審工作實施細則》(晉質監局發〔2016〕106號),對我省推薦性地点標准集中複審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爲了推進我委歸口管理的22個節能推薦性地点標准複審工作按時完成,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對現行節能推薦性地点標准開展複審,形成廢止、修訂和繼續有效的標准項目清單,爲推動推薦性地点標准向政府職責範圍內的公益類標准過渡奠定基礎。
二、工作方法
嚴格比照《山西省推薦性地点標准集中複審工作實施細則》開展複審工作,從標准的制定範圍、標准層級、協調性和適用性等方面逐項對推薦性地点標准進行複審,得出廢止、修訂和繼續有效的複審結論。
三、工作要求
1. 各标准起草单位依据《山西省推荐性地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实施细则》,在组织专家对标准进行复审的基础上,提出复审结论。
2. 在组织开展复审时,对复审时间、复审过程、复审依据、复审结论、参加复审人员均应有文字记载,形成会议纪要或工作报告。
3. 各起草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复审结果(包括所有文字记载)以正式文件报省經信委。
接洽人:郭忻昕 13630623584
附件:山西省節能推薦性地点標准目錄
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5-04-19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45713.xtj&p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