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市經信委、各有關企業:
爲加強工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示範項目管理,保障財政資金使用安全,比照工信下属發《關于加強工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示範項目驗收工作的通知(工節函〔2014〕185號)要求,就做好項目驗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驗收範圍
使用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工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示範項目,應比照時間進度要求完成項目建設,並在項目竣工後6個月內通過市經信委、省屬集團公司向省經信委提出項目驗收申請;項目確實無法按时驗收的,應提出延期申請,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計劃于2013年底前的竣工的工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示範項目,納入本次驗收重點範圍。
二、驗收內容
包括項目建設內容、實際執行情況、實際投資情況、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實現節能量和經濟效益、存在問題及建議等。
具體審查:
1. 是否完成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所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内容,能源管理中心硬件、软件及测控设施是否与计划建设的硬件、软件及测控设施一致,如有变更,差异是否可同意;
2. 项目资金落实、管理和投资完成情况;
3. 是否实现了资金申请报告及所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功能,达成了预期节能结果(节能量);
4. 能源管理中心的管理架构和运行模式能否满足企业的能源系统安排运行需要;
5. 项目技术文件、资料的准确、完整、同一性。
三、驗收材料
項目承擔單位應提供以下驗收材料:
(一)項目驗收申請表(附件1)
(二)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有關部門下達的項目資金撥付文件;
(三)項目招投標和施工合同、購置設備明細表;
(四)項目承擔單位初步驗收報告(格式見附件2);
(五)項目承擔單位編制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重點包括財政資金賬務管理、具體使用情況);
(六)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
(七)驗收工作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驗收顺序
(一)企業自查。各項目單位比照驗收要求對項目進行自查。項目已竣工的單位,應根據通知要求准備項目驗收材料,各市經信委、省屬集團公司要指導企業做好驗收材料的整理編制工作,並對企業提交的驗收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將驗收材料報送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對于因企業停産等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實施或完工的,項目所在市經信委提出處理意見。自查時間爲10月14日至10月30日。
(二)第三方审核。我委与省财政厅将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竣工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节能量审核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三)組織驗收。我委會同省財政廳組成驗收組,驗收組重點檢查項目建設內容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實施结果等方面,采用審查驗收材料、現場考察質詢等方法開展驗收。
(四)公示意見。驗收意見將在我委網站公示。公示結束後,根據驗收意見和公示情況,出具驗收結論,並上報工信部。對驗收不符格項目,國家將根據有關規定收回已撥付的補助資金。
附件:1. 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示範項目驗收申請表
2. 驗收報告編制要點
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5-04-19日
*原文地址: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8_33506.xtj&pg=3